> 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故认定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据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未包含」如果不调取你怎么知道……好像那种天眼系统开始遍布时「不干亏心事的话被监控又有什么关系」的论调。后面这一句也不合理吧,比如我被大家发现加了 100 个微信卖茶叶的 100 个虚假澳门荷官,屡屡受骗,难道不会因此遭受负面/不当评价吗?总感觉这像以前写证明题,不会解先把结论写上去再把步骤乱填一通,就耍无赖嘛。